绑架和诱拐外行的定义也只是其中两个属于同一行为或犯罪互换,类似的条款。不过,也有不少周边的两个词,因为每一个如何使用对于世界各地的独立个体辖区混乱的。在英国范围和威尔士,绑架可能意味着带走一个孩子与后者的同意,即使没有孩子的父母的同意,知识或许可。此外,如果孩子是16岁以下的行为将被列为拐骗儿童的一种形式。在其他国家,这个年龄段的边界可能被下调或上调。
绑架也可参照带走未成年没有他的意志。这意味着,第三方可能会是它的近亲或完全陌生的人不构成犯罪,如果他带走了孩子,后者的许可,并没有他或她的父母的知识。当家长带着孩子的地方对他或她的意愿,它甚至被绑架的更多暗示。其他人声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在目的。以人对他或她的意愿,而不做知外展或只有等到受害者已恢复被描述为被绑架的意图。外展保持低调个人资料,甚至可能使受害人作为一个秘密俘虏。绑架,相反,更倾向于货币的目标。绑架者也需要有人对他或她的意愿,并持有受害人人质。受害者将是谈判,谈判和赎金或元素。因此,真正的内涵绑架的人几乎都立即被绑架事件发生后显现出来。
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如奥里萨邦法院(印度),高院专门绑架定义为夺走未成年人,必须对受害人的意愿。相反,绑架是带走一个人(没有提到,如果是未成年人或成年人),其中受害者被强迫或诱导诡诈的人去与外展的。因此,它是安全地说,绑架可以指次要或主要受害者。至于处罚(仍在奥里萨邦的法律),绑架是依法惩处极而绑架,不予处罚,除非最终目的的绑架者或目标将是已知的。这是与该目的所在惩罚的严重程度决定。
今天,绑架和诱拐都不是局限于受害人的年龄。无论是儿童或成人可被绑架或被绑架。因此,这两个术语可以用于描述任何一种情况下。
摘要
1)外展,外展的目的不是已知不像绑架谁规定的绑架后,他要求的目标。绑架也更倾向于货币的收益为绑匪(S)。
2)在奥里萨邦的法律,绑架是当受害者可以是一个未成年人或重大而在绑架受害者必须永远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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